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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和医疗保险待遇,下月要到指定社保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3:41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陈心华 通讯员 蔡倩宏) 市社保中心将从7月1日起调整生育和医疗保险待遇申领受理办法。

  按企业单位(不含外资企业)工商注册地进行划分,其中住所在岛内的省、部、市属企业到市社保中心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区属企业到区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住所在岛外的单位到住所所在辖区的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外资企业按注册资本划分,其中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的到市社保中心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同时,参保人员报销符合规定但未经刷卡的医疗费,门诊单张票据的金额1000元以下(原为500元以下),住院单张票据的金额4000元以下(原为2000元以下),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报销。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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