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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给“网婚”戴上法律“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3:42 新华网

  10 万网民网上“结婚” 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

  有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已有十多万人在网上“结为夫妻”。

  很多家网站都为网民提供了网上结婚的服务,有的网站还可以颁发“结婚证”。新婚的“夫妻”还可以在网上举行婚礼。虽是虚拟,而人却是真实存在的,网恋、网婚中的双方也许有一天真的会变成真实婚姻中的双方。面对这些虚拟的恋爱、同居、婚姻,当事人自得其乐,可他们的配偶或者亲人却苦不堪言。在某些看似平静的家庭里,丈夫或妻子的网上“重婚”,正在给家庭带来危机。“网婚”成为网络时代公民道德与法制建设面临的一个新动向,一个新课题。

  支持者:“网婚”乃虚拟的精神世界,不过是排解压力罢了,不必太认真

  反对者:“网婚”是对现实婚姻的背叛,“精神外遇”比肉体出轨更可怕

  警报:

  “网婚”向家庭袭来

  哈尔滨市民 刘 先生在妻子于网上另“嫁”他人之后发出一声叹息:“网络在不知不觉中拆散了我的家庭。”因为这件事,刘先生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两人决定离婚。

  无独有偶,家住 成都的李 女士来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她对律师说,丈夫的行为已经背叛了家庭,她要状告老公!“我和丈夫结婚已经10多年,娃娃都读六年级了,可他最近却在网上和另外一个女人‘结婚生子了。”据李女士倾诉,丈夫“网婚”后,一向和睦的家庭就动荡不安起来了,从此,夫妻二人从争吵上升到武斗,伤心欲绝的李女士一气之下要与丈夫离婚,并要告丈夫重婚。可是, 李 女士丈夫的行为真的属于重婚吗 ?

  所谓“网婚”,就是男女双方在网上发喜帖、办喜宴、拜天地、闹洞房,在网上“结婚”,在一个虚拟的图文环境中,体验男欢女爱的婚姻生活。操持家务、挣钱养家,过“小日子”,甚至虚拟“生儿育女”。

  有数据显示,我国已有十多万人在网上“结为夫妻”。

  目前,很多家网站都为网民提供了网上“结婚”的服务,许多网站还可以颁发“结婚证”。新婚的“夫妻”还可以在网上举行婚礼。“新人”中,有白发苍苍的老人,也有尚未成年的学生。

  从法律上说,“网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成都的李女士也因此无法控诉自己的丈夫,因为,这一切都是虚拟的,谁又能跟虚拟的事情较真儿呢?可是,事情虽然是虚拟的,而人却是真实存在的,网恋、网婚中的双方也许有一天真的会变成真实婚姻中的双方。面对这些虚拟的恋爱、同居、婚姻,当事人自得其乐,可他们的配偶或者亲人却苦不堪言。

  在某些看似平静的家庭里,丈夫或妻子的网上“重婚”,正在给家庭带来危机。“网婚”成为网络时代公民道德与法制建设面临的一个新问题,一个新课题,一种值得深入探讨的社会现象。

  一场“婚姻游戏”而已

  现代社会的生活节奏比较快,每个人的精神压力都很大。

  有人认为,现实生活中,排解焦虑的方式可以有许多种,每个人都有自己缓解压力的办法。像李女士的丈夫选择网婚,其实,这也是缓解压力的方法之一。

  相当一部分支持“网婚”者认为,既然 李 女士的丈夫的这种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李女士的丈夫也没有把“网婚”当真,没有真的和网上的“配偶”走到一起,也就是说,这件事并没有真的影响到 李 女士的家庭生活,那么,李女士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同丈夫较真儿。夫妻之间并不是毫无隐私,尤其在精神上,每个人在精神上都应该是独立的,每个人都要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精神空间。夫妻之间在精神上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但并不是说不忠实于对方,而是让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能有自己完整的精神世界,而不是简单地合二为一。有些东西应该只属于自己,配偶也不例外。

  “网婚”或许就是 21 世纪这个虚拟时代来临的标志。在21世纪,虚拟化将成为潮流,因为几乎人人都有许多隐蔽的欲望不想显示给别人看,但又想实现这个欲望,这就需要通过虚拟空间来实现。

  还有“网婚”支持者说,“网婚”奠基于现实却又超越现实,或许正是这样才适当地平衡了活在物欲年代的人们的空虚和寞落,同时也更多地带来了生活与幻想、戏剧与现实的伦理冲突。与现实婚姻比起来,“网络婚姻”既无实质条件,也无法定程序,根本不是真正的婚姻,对那些抱着游戏心态的人,“网婚”不过是逢场作戏,以婚姻的神圣名义,演绎一段虚情假意的故事,它类似小孩子的“过家家”。

  “精神外遇”

  比肉体出轨更可怕

  更多的人是持反对意见。网络婚姻从本质上看,与“第三者”虽没有肉体关系,但精神很投入,他们在网上“结婚”、“生孩子”、过日子,犹如现实生活的复制,有的甚至迷恋对方已达到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程度,而且有过“精神外遇”的人群正在快速扩大,还有网民动了真情,想让“网婚”变成现实。这种“柏拉图式恋情”,尽管是现实情感生活的一种调节,但如果深入到对方或自己内心世界,就会对现实生活中的感情产生负面影响。

  “网婚”虽是逢场作戏,但在网上,有的“一男娶多妻”,有的“一女嫁多夫”,甚至可以用多个网名与同一异性结为“夫妻”,长期的相互欺骗,势必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其做人的准则。

  哈尔滨师范大学崔修建教授认为:家庭美德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忠于爱情,矢志不渝是调节夫妻关系的道德准则,夫妻之间应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助、互让、互谅、互慰。现实生活中“包二奶”、“养情人”等社会丑恶现象理所当然遭到人们的强烈谴责,那么,一些在网上再度“成家”的“妻子”、“丈夫”相对于现实生活中的妻子、丈夫,算不算另一种形式的“二奶”、“二爷”?它无疑也是对现实婚姻的背叛,势必弱化了人们对家庭的责任,对爱情的忠贞。忠于爱情、矢志不渝是调节夫妻关系的道德准则,婚姻的忠实意味着不仅是肉体的,更是精神的。一些自控能力差的人,从“网婚”发展到现实生活中的婚外恋以至重婚,很可能只是一步之遥,“网婚”对现实婚姻家庭的冲击,对家庭美德的破坏是实实在在的。这种对现实恋人精神上的背叛比肉体的背叛更为彻底。

  因此,对于“网婚”,不但要进行道德谴责,还要用法律加以约束。

  “网婚”是指男女双方在网上发喜帖、办喜宴、拜天地、闹洞房,在网上“结婚”,在一个虚拟的图文环境中,体验男欢女爱的婚姻生活。操持家务、挣钱养家,过“小日子”,甚至虚拟“生儿育女”。

  专家: “网婚” 泛滥需要法律制约

  面对越来越多的因“网恋”、“网婚”而导致离婚的纠纷和案件,有识之士呼吁,立法机关应高度重视,尽快突破这个法律盲区。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双方应相互忠实的条款曾引起广泛的讨论,但在实施过程中,“忠实”的内涵却很难界定,比如专家对已婚者的网恋、网婚等精神外遇,能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就存在分歧。有观点认为,“精神外遇”也是一种外遇,因而引起的离婚,可作为“其他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处理,构成离婚的理由。但具体操作起来,却无法可依。由于“网婚”是一种新生事物,现有法律对于网络这个虚拟世界存在盲区。从司法实践看,“网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要求,更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但如果认为搞“网婚”就是重婚,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已婚者来说,“网婚”仅仅是虚拟的东西,这种精神出轨算不算“不忠实”目前无法界定。现实生活中,由“网婚”引起的离婚只能以“其他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进行处理。(来源:法制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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