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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费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4:45 人民网

  人民网乌鲁木齐6月21日电记者王慧敏报道: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建立和管理,党员党费的收缴、使用及组织建设。近日,乌鲁木齐出台了《乌鲁木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规定,凡有留用和返还使用党费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党费都要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门立账、单独开户、专款专用,不得以私人名义存储,不准借支、侵占、挪用。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费用。党员因生活困难,可向所在党组织提出减免党费申请,由所在党组织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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