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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澳门OPA纺织品经拱北海关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4:57 人民网

  人民网珠海6月21日电首批澳门OPA纺织品日前在拱北海关办结全部海关手续,顺利放行出口。这标志着自6月10日开始实施的CEPA框架下OPA纺织品优惠措施在粤澳两地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实行。此项措施的实行将会给更多的港澳纺织企业带来进出口税收优惠。

  首批出口的OPA纺织品为化纤针织女装半成品,共7000件,价值9800美元。申报人依据由澳门经济局签发的《内地加工纺织品证明》向拱北海关办理免征关税手续,该批产品共免征出口关税1400元人民币。

  根据海关总署2005年第22号公告,我国从2005年6月10日起,在CEPA框架内,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通过外发加工方式(OutwardProcessingArrangements,简称OPA)在内地进行次要或轻微整理工序加工的纺织品,内地加工不改变该纺织品香港或澳门的原产地,可凭港澳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发内地加工证明,从内地出口返回港澳时免征出口关税。此举将降低港、澳纺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对促进内地和港、澳纺织行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2005年1月至6月10日,澳门共办理纺织品外发内地加工的申报单26831份,预计实施OPA纺织品出口关税优惠后,将进一步扩大澳门纺织品在内地的外发加工产业,更多的澳门与内地纺织品企业将因此受益。(冯丰、江霞、赵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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