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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执法要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5:16 南方日报

  安徽在京务工人员杜宝良从去年7月20日开始,不到1年内在首都同一地点因闯禁行线被电子警察记录105次,被累计罚款10500元。“杜宝良现象”反映了“电子眼执法”的缺陷,交通违章处罚目的和程序的正当性面临拷问。

  笔者认识的韦先生及其单位经历的两件类似事情,使“电子眼执法”和警察执法的公正性也受到质疑。

  韦先生最近去东莞进行车辆年审时被告知:其车辆于今年春节期间在珠海违反交通规则被电子警察记录在案。可是韦先生春节压根就没去珠海,他要求珠海交警部门出示证据,珠海传来的照片显示:是一辆挂着克隆韦先生小轿车车牌的厢式小货车在珠海违规。尽管如此,东莞交警部门仍要韦先生与珠海交警处理好所谓违规事宜后才能为其车辆办理年审手续。珠海交警坚称只能亲自来人并带上证件原件才能办事,无奈,抽不开身的韦先生只好特意派人去珠海。此人往返东莞与珠海间的误工费、汽油费、路桥费由谁出?珠海、东莞警方均表示他们是不会出这笔钱的。言下之意,只能由韦先生自己埋单。

  小货车挂着克隆韦先生小轿车车牌招摇过市,本属交警部门监管不力,是交警部门的失职。可承担该车违章责任的,竟是一介平民。“比窦娥还冤”的韦先生申诉无门,只能自认倒霉。

  无独有偶,另一件蹊跷事是,韦先生单位一辆小轿车最近去东莞车管部门年审,被告知此车于2002年在中山市违反交通规则被“电子眼”盯上。可3年过去了,前两次年审啥事没有,唯独今年才得到3年前违规的通知。韦先生单位气愤地发一纸传真至中山,请当地朋友代为办理,当地交警知情后,把韦先生单位违规车辆的处罚金和滞纳金全免了,还一个劲地赔不是——这是否与“违法必究”相悖——尽管如此,韦先生和其同事还是希望今后别再碰上这样的乌龙事。换句话说,韦先生和其同事无非是期望违反交通规则后能尽快得到交警部门的正式通知,而不是有事没事、时不时地通过上网等方式查询自己是否违反交通规则。

  有韦先生类似想法的绝非少数,北京媒体曾对司机对交通违章行为的知悉方法做过调查:登录北京市交管局网站查询的占61%;等待交管局通知的占32%;到交警大队触摸屏查询的占3%;定制手机告知短信的占2%;打声讯电话查询的占2%。也就是说,有32%的司机不知道北京市交管局不会及时、主动通知违章司机,只有等去办理车辆年检时才能收到通知。由人及己,肯定有一大批东莞司机不能尽早知道自己可能已违章——东莞交警部门也如北京交警部门一样,并不在司机违章后及时给予其通知或警告。

  上面啰嗦一大通,想说的话无非是两句:交警部门需要认真反思和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和正当程序,使交通执法更具人性化。法治社会不仅需要完善法律,而且需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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