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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群体性事件隐瞒不报 将处分负责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7:11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6月21日讯据中国铁道部官方网站消息,以加强和规范铁路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为主要内容的《铁路内部治安保卫规定》已在全路施行。

  《铁路内部治安保卫规定》要求,铁路局和部属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人事、劳资、计划、财务、企管、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单位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基层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治安保卫工作领导组织。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所属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建立例会、通报、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

  铁路单位要对职工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治安保卫宣传教育,发动和依靠职工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盗抢、防破坏、防诈骗、防吸毒、防窃密、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预防和制止职工违法犯罪;及时发现、消除内部不安定因素,排查处理内部矛盾和职工纠纷;加强铁路单身宿舍、浴池、招待所、宾馆(旅店)、商店、乘务员公寓、文化娱乐、体育等公共场所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单位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治保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发挥群防群治作用。

  对于职工违法犯罪活动突出、案件屡有发生,违反现金、票证、危险物品、枪支弹药、贵重物品、机密文件资料等管理制度,发生被盗和失泄密的;发现内部职工有犯罪迹象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接到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忽视职工思想教育或执行政策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职工违法犯罪、群体性事件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将对单位负责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刘勇王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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