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邮局寄药品要有合法“购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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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22:29 法制晚报 |
本报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打击利用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后,市民个人去邮局寄药,要出示合法购药票据,否则不予收寄。 昨天,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邮政局于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打击利用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士指出,利用邮政渠道非法寄递假劣药品涉及面广,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 据了解,邮政部门收寄个人邮寄药品时,应要求提供合法购药票据,经核对票据上的药品名称与所寄药品一致时方可收寄。在收寄大宗药品邮件时,除认真检查验视外,邮政部门还需验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收寄。 作者:李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