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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廉政承诺书不是“秀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22:36 人民网

  前不久成都市新都区83名新任领导干部接受了廉政知识测试,并首批签下该区廉政承诺书。根据该区制定的《关于新任领导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的意见》,今后全区新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签订廉政承诺书。此消息被某报冠以《干部上任先签“廉政合同”》的标题,网上对此讨论热烈,一片反对之声,说“作秀”、“秀招”者有之,赞成的也不少。说是“秀招”我不敢苟同,特别是把廉政承诺书称为“廉政合同”我认为不妥,有庸俗误导之嫌。

  合同是两方面或几方面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条文(《现代汉语词典》)。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订立的协议,它的条款主要是根据双方的意愿,可以讨价还价,可多可少,你不愿遵守的条款,也可以不写进去,只要双方同意,一般都行。

  廉政承诺书不是由双方协商后订立的协议,而是由纪委、监察部门,以党纪、政纪、国法为依据,根据反腐倡廉对领导干部的要求,而具体制定的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必须保证遵守的事项。它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不需要与你承诺人协商,也没有协商余地,你必须无条件遵守照办。这与合同订立的方式和程序是不一样的,它与合同构成的要件也不是一样的,所以不能把廉政承诺书比作“廉政合同”。新都区规定新任领导干部都要签廉政承诺书,这是一项必须的手续。在承诺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就是向党组织做出了承诺,这如同入党宣誓一样,是一项很严肃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是新任领导干部在上任时,向党组织,向人民做出的保证廉洁从政的庄严宣誓。这怎能是签订“廉政合同”呢?!如果把廉政承诺书叫着“廉政合同”,似乎这还可以商量,在条款上还可讨价还价,甚至还可以有幕后交易;把政治领域很严肃事情比作经济领域里的“合同”,还给人们留下了丰富想象的空间,也不利于正确引导人民群众正面理解和接受这项反腐倡廉的新措施;本来是很严肃的一项政治措施,比作经济买卖的“合同”就有庸俗之嫌。

  把各地出台的一些防治腐败的新措施,一言以蔽之曰“作秀”、“秀招”,是一种情绪化的说法。当前的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很严峻,各种大案要案频发。中央为了遏制腐败,加大了法规建设的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今年年初,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正是根据这个精神,各地制定一些防治腐败的新举措。有的是从源头预防,有的是对现有制度的补充,有的加强监督,有的加大事后的问责等等。它们是从不同的方面向腐败这个毒瘤发起进攻,进行围剿,以图积小胜为大胜。这些措施效果的显现不是短时间就可看到的,有的则要通过实践来检验。在它的诞生之初,如蹒跚学步之幼儿,一定还有很多需要充实完善之处,我们不能一开始就求全责备,而应当以满腔热情的态度支持、帮助它的成长。

  因此,反腐败斗争,天下大事,匹夫有责,我们要以积极的态度投身进去,不能站在一旁指手画脚,更不能冷嘲热讽。新闻媒体也不要用一些不恰当语言来类比在反腐倡廉中出现的新事物,而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和投入到反腐败斗争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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