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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适用”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22:53 红网

  最近,由于北京发生了天通苑经济适用房“放号风波”,于是记者暗访了已建成的一些“经济适用房”。发现了一些令人玩味的现象,一是出租率高,据来自北京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调查数字显示,在位于昌平区的回龙观、天通苑两大经济适用房社区内,房屋出租率已占全区租赁交易总量的78.8%;二是居然有面积23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而且还是转售房!(见6月21日新华网)

  那边厢,为了得到经济适用房的一个号,数千人在售楼处面前餐风露宿数天,有的足足等了50天,有人表示宁可丢了工作,也要等到一个号;这边厢,有人拿了经济适用房不住,用来出租出售,甚至还出现23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请问有关方面:23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究竟“适用”谁?

  具体“适用”谁我说不清楚,但毫无疑问,转让价达百万、足有几个教室之大的经济适用房肯定不可能用来“适用”小老百姓,更不是家庭人口众多的困难户的。

  经济适用房本来是国家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减半征收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个人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等等修建的,为此国家还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面积中套住房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既然如此,为什么会出现面积23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呢?很明显,是开发商“贪污”了国家的优惠政策,偷换了经济适用房的概念,把它当作赚大钱的普通房地产了。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本来就是为了解决“居者有其屋”的问题,为什么将近8成的经济适用房的拥有者不住而将房子转让呢?很明显,高转让率说明了这些房子并非真正到了中低收入者的手上,而是成为某些人的财富增值。同时,经济适用房出现大户型、高转让率同时也昭示了政府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监管的缺位。

  本来,用供应“经济适用房”的方式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居住场所有天生的弊端——市场会产生两种价格系列的房子,这就像当年我们的价格、汇率双轨一样,毫无例外会导致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但在目前还无法取消这一带有明显计划经济色彩的举措的情况下,政府惟有加强对这种政策的监管力度,力保国家的福利不落入权贵之手,从而导致更大的贫富差距与社会不公。(稿源:红网)(作者:练洪洋)(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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