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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前须交资源占用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1:54 京华时报

  作者: 来源: 央视

  安监总局为遏制煤矿透支性开采拟出新规

  据央视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日前表示,为了遏制“透支性开采”造成的资源浪费,国家将调整现有的“资源补偿费”制度,让矿主采矿前就缴纳一笔“资源占用费”,以让矿主的经济利益直接与矿藏存储量挂钩。

  据1986年出台的《矿产资源法》,矿主开采出煤炭后,只需按销售收入的1%左右缴纳资源补偿费,资源补偿费没有与煤矿实际存储量挂钩。目前,中国煤矿开采中的资源浪费现象惊人。煤矿回采率平均只有35%,有些甚至低至10%。

  李毅中说,为遏制“透支性开采”造成的资源浪费,国家拟把煤矿矿藏资源费的收取,由现在的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作为基数,改变为以储量为基数。也就是说,一个投资者占用了一定的煤炭储量,必须在获得开采权之前就缴纳一笔资源占用费。投资者为了收回成本和赚取利润,必然想方设法增加安全系数以延长开采周期。否则,一旦发生矿难事故或资源枯竭,他们的投资将前功尽弃。

  据悉,目前山西省临汾市和吕梁市已经就此展开相关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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