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乐购摔伤 法院判决赔偿近3.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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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2:10 东方早报 |
去年9月12日,顾客王磊在乐购超市摔倒,造成脑挫裂伤、颅底骨折、左耳骨膜穿孔,在与乐购协商未果后,王磊将超市告上法庭。昨天,普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乐购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7809.33元,案件的鉴定费和受理费双方分担。 去年9月12日,王磊在中山北路1855号乐购超市关新店购物后,乘坐扶梯下楼,期间收银条掉进一楼自动扶梯与墙壁之间的人造草坪上。由于没有收银条将无法调换已购买的商品,王磊就跨过栏杆进入人造草坪。没想到人造草坪根本无法承载人的重量,王磊直接从一楼跌到了地下室。据当时在场人员表明,该扶梯墙壁上贴有“小心,请勿践踏”字样,事故发生后,乐购超市又在该区域增加了“危险,此处危险请勿攀爬”的警示标志,目前该区域的警示表示更换为“禁止攀爬”,并增设了绳网。 乐购超市认为墙上张贴了“小心,请勿践踏”的警示牌,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自动扶梯与墙壁之间还装有高约1米的固定栏杆,王磊作为成年人跨越自动扶梯的行为不符合常理,因此摔伤应该由自己负责。但王磊认为乐购应保障经营场所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自己的损失应该由乐购超市赔偿。双方多次调解未成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乐购超市在事故处设置的栏杆不能起到安全封堵的作用,而“小心,请勿践踏”的标志也没有明示禁止入内及该处存在危险,因此乐购超市对王磊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同时,被告乐购超市的人造草坪有栏杆做封闭,且该栏杆的高度客观上符合自动扶梯安装距离及安全措施的规定,一般成年人应当能够判断此区域非供人进入或行走。而原告王磊无视墙壁上的警示标志擅自跨越栏杆的行为也存在过错。据此,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早报记者 李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