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借条要不回9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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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2:11 东方早报 |
曹先生手持一张97万元借款的“借条”却要不回钱,因为借款人的签章经鉴定不是本人所写。 据曹先生介绍,至1998年1月24日止,郑经理向其借款借物共计100万元,他持有郑经理开具的两张借条。而且由于借条的法律时效即将失效,郑经理还写下了还款承诺书。但郑经理还是拖延还款,曹先生因此诉至闵行法院,要求判令郑经理归还借款97万元。 郑经理表示并未向曹先生借款,对借条和承诺书上的签章也予以否认。闵行法院根据曹先生申请,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承诺书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为“倾向认为验材上需检验的签名字迹不是郑经理本人所写”。 法院认为,曹先生提供的还款承诺书上的“郑经理”签名字迹经鉴“倾向认为不是郑某本人所写”,因此承诺书的内容对郑经理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另外,曹先生提供的借条,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条上所盖的“郑经理”字样印章的真实性,故法院驳回曹先生的诉求。 作者:早报记者 申思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