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手持借条要不回9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2:11 东方早报

  曹先生手持一张97万元借款的“借条”却要不回钱,因为借款人的签章经鉴定不是本人所写。

  据曹先生介绍,至1998年1月24日止,郑经理向其借款借物共计100万元,他持有郑经理开具的两张借条。而且由于借条的法律时效即将失效,郑经理还写下了还款承诺书。但郑经理还是拖延还款,曹先生因此诉至闵行法院,要求判令郑经理归还借款97万元。

  郑经理表示并未向曹先生借款,对借条和承诺书上的签章也予以否认。闵行法院根据曹先生申请,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承诺书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为“倾向认为验材上需检验的签名字迹不是郑经理本人所写”。

  法院认为,曹先生提供的还款承诺书上的“郑经理”签名字迹经鉴“倾向认为不是郑某本人所写”,因此承诺书的内容对郑经理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另外,曹先生提供的借条,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条上所盖的“郑经理”字样印章的真实性,故法院驳回曹先生的诉求。

  作者:早报记者 申思明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网友装修经验大全
经济适用房之惑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变质奶返厂加工
第8届上海电影节
《头文字D》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林苏版《绝代双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