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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卖房不需缴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2:16 现代快报

  “我们全面执行南京市政策,也就是6月1日后只对不满2年交易的住宅收取营业税,其余税费暂不强制征收。”昨日,就快报报道的浦口卖房需缴个税、不缴要填“不愿意申报”表一事,浦口区地税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是工作人员解释不清而产生的误会。

  据市民反映,6月1日后,在浦口区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卖房人被要求按卖出买入差价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愿意交,需要填一个表格,写上“我不愿申报”。市民担心写下这样的字据会被认定为偷税逃税。

  记者昨日咨询了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延,他认为:写下“我不愿申报”就是拒绝承担履行法定义务,肯定构成逃税;而税务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应该主动通知、动员卖房人交税,这样纵容甚至动员纳税人拒绝缴纳的做法“欠妥当”。

  对此,浦口区地税局负责人昨日明确向记者表示:“卖房必须交个税、不交个税必须填表”的说法有误,主要是因为地税在房管部门设点工作,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具体收税政策不是完全清楚,解释出现偏差,引起市民误解。实际上浦口区的做法和南京市一直保持一致,不需要填个税申报表就能开到购房发票、可以拿证。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2年,南京就对个税出台了地方减免政策,至今仍未失效。市政府出台的《进一步搞活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第8条明确规定:个人出售普通住宅取得的收入所缴的个人所得税,由地方财政补贴,即由售房人凭完税凭证和买卖契约到同级财政办理补贴手续。记者昨日致电南京市财政局税政处获悉,由于个人房产交易的个税一直没收,所以该补贴政策也没实际执行。快报记者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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