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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蛀虫获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2:30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记者陈晓红)本报曾经报道过的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重大项目处干部、助理调研员陈晓佳借重大工程项目索取贿赂一案,日前宣判。北京市一中院认定陈晓佳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共计132.9万元,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晓佳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15万元。陈晓佳听到宣判后,表示要上诉。

  今年46岁陈晓佳,1998年9月在歌舞厅认识了韩某,将其包养起来,韩某为陈晓佳生了一个男孩。陈晓佳受贿所得,绝大多数都寄给了后来在四川老家的韩某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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