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子女升学敛财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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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3:55 新晚报 |
本报讯(陈武记者杨晓宁)昨天,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下发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敛财的通知》,其中规定,如有领导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进行敛财,要加重处分。 市纪检部门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重申如下要求:严禁借子女升学摆酒宴,收受礼金,借机敛财行为。各级党组织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有升学子女的党员干部的登记工作,并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做好预防工作,并由本人作出不利用子女升学之机操办敛财的书面或口头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专项举报和明查暗访活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敛财的问题。《通知》规定,对违反规定,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市纪委、市监察局专项举报电话:82159568、82159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