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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应改为“消费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5:0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税负偏重,我市有关方面向全国人大调研组建议——

  增值税应改为“消费型”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全国人大国家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调研组昨天在我市调研,听取我市对该项法律的修改意见。我市有关方面在座谈汇报时认为,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重,建议建立符合自主创新特点、适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的税收制度。

  “生产型”增值税影响企业创新

  我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在汇报了我市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后指出,目前的税收政策对深圳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税收制度需要作适当修改。现行税制没有充分考虑到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些特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比较少。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导致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重,在一定的程度上抵消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据我市对8家高新技术企业纳税情况的调查,这些企业交纳增值税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为5.11%,而一般工业企业的比重平均为3.06%左右。“生产型”增值税影响了企业技术改造,降低了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影响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积极性。我国已经决定将增值税从“生产型”改为“消费型”,但目前具体方案还没有实施,因此建议国家选择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改革试点行业,尽快实现增值税转型。

  有关方面同时建议对高新技术企业职工的期权、研发人员的奖金给予税收优惠,以此吸引人才。

  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汇报说,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下发过关于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文件,深圳也有“二十二条”文件,但所有这些都是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力度不够。建议在全国人大修改科技进步法时,就此作出相应的规定。

  建议试行无形资产质押贷款

  我市有关方面还建议加快支持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一是充分发挥现有银行金融系统的作用,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把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要的服务对象,扩大对它们的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积极试办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产品订单质押贷款等信贷新业务。二是加快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步伐。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修改,比如放宽外资准入条件,规定对目前工商注册资本实缴制的例外等。此外“二板市场”开设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希望早日设立。三是尽快在高新科技企业中进行股票期权的试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陈达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出席座谈会。

  作者:记者方兴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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