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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出台措施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企业拖欠工资暂停项目招投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5:0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樊鹏通讯员傅海茫)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对农民工采取暴力手段拒不偿还的建筑企业,暂停其项目投标1到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对因拖欠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一律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在拖欠问题未妥善解决前,不予办理新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宝安区政府日前出台一系列措施,以遏制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上升的趋势。

  农民工工资须按月支付

  由于建设领域信用体系还不健全,建筑市场供求失衡,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在建筑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存在大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为此,宝安区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必须与农民工依法签订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并按照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建筑企业每月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发放工人工资的报表。同时要求建设、劳动部门加强对建筑企业工资发放情况的监控,建立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凡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通过互联网或新闻媒体曝光。

  总承包企业对工资支付负全责

  根据新的规定,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总承包企业应将劳务分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分包企业,并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内容中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对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的农民工工资纠纷,可提取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金加以解决;对因建筑业企业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的农民工工资纠纷,可提取建筑总包企业或分包企业的履约担保金加以解决;对曾经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其新建或新接工程时,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出具的担保函和保证金,并将担保的最低限额提高一倍。

  农民工工资争议快速处理

  宝安区劳动、建设部门将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求建筑企业签订《保证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承诺书》。并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农民工反映的问题进行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同时希望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按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需要投诉和寻求处理的,应持合法有效证件,到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有多人共同投诉和寻求处理的,应推选代表提出;对已经通过调解、仲裁、诉讼解决的纠纷,应予配合执行。

  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狠抓落实实现飞跃

  作者:记者樊鹏通讯员傅海茫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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