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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5:1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6月21日讯 记者刘毅报道:《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简称“鹿特丹公约”)6月20日正式对我国生效。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该公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限制或禁止某些对我国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危害严重的化学品进入我国,还能规范化学品进出口秩序,降低健康和环境风险,是我国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的良好契机。

  目前,《鹿特丹公约》管制清单中有41种化学品,其中农药24种、工业化学品11种、农药制剂6种。各国还可以根据其掌握的最新数据提请公约秘书处对清单进行增补。我国计划在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公约管制清单中的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的使用。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22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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