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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出版物“黑色专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5:18 人民网-人民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记者曲志红)针对各地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场所时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且屡禁不止现象,新闻出版总署为加大监管力度,将建立发行单位违规档案。今后,凡被发现有违规经营行为的出版物发行单位,都将被记入专项档案并适时向全社会公布。

  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发行司了解到,这一规定主要针对各地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批发单位、连锁经营总部、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书店以及会员制单位和网上书店等。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的通知,一旦发现上述单位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经营行为,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除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应条款对其进行处罚外,还要将违规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违规时间、违规内容和处罚结果等报送新闻出版总署,记入专项档案,并视情节轻重,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规者名单。

  凡进入违规档案的发行单位,今后将成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

  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于9月底前上报2005年以来的违规发行单位名单,今后将每季度报送一次。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22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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