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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下月起“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5:56 半岛都市报

  本报6月21日讯(记者 陈修华) 记者今天了解到,作为本市稳定房价,严厉打击炒房的重要举措,从7月1日起本市将正式启动网上售房制度,实施由市政府制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管理办法。

  据介绍,过去本市的房子在销售中的相关信息全部由开发商“独揽”,没有透明度。从下月起,根据新出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制度,今后房子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要在网上公示,每卖出一套房也要将销售合同在网上备案登记。

  按规定,已在网上公布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暂不销售需要预留的商品房,应当在网上公示预留期限。商品房认购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逾期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上认购协议备案将自动撤销,恢复“可售”标志。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备案登记的,当事人应事先告知备案和登记机构。

  另外,为了保障购房市民的利益,还规定商品房销售的当事人双方还应根据网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协商拟订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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