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被盗车交警开一年 律师:当事交警应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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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6:52 新华网 |
丢车失主: “我的车竟被交警开了一年” 据曲先生介绍,他的这辆“现代”牌轿车是去年3月3日在谈固小区丢失的。发现丢车后,他立即向长安公安分局河东派出所报了案。但是一年过去了,车还是没有找到。随着时间越拖越长,他对找回爱车已经不抱什么希望了。 但是今年4月22日,曲先生到丰收路办事时,发现一辆车酷似他丢失的“现代”,停放在交管局桥东事故中队门口,“除了车牌照被更换外,车的颜色、型号与我丢失的完全一致。在确定是我丢失的那辆车后,我就立即拨打了110。” 大约40分钟后,“车主”出来了:只见一名身穿交警制服的男子拿着钥匙熟练地打开车门,于是110民警上前询问。这名交警称此车自己已经开了一年,但是否认此车是被盗车辆。在110民警的要求下,他将车的前机盖、后备箱盖打开,在将曲先生提供的车架号和其它特征与车辆进行对照后发现,除了车架号后两位数字被损毁看不清楚外,其余号码及车辆特征完全一致。确信此车是被盗车辆后,110民警将那名交警和车辆一齐移交到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长丰刑警中队进行处理。一周后,长丰刑警中队将此车归还给了他。 车子受损 车主要求交警赔偿 曲先生说:“我的车虽然回来了,但已面目全非,四个轮鼓盖丢失、一个高级喇叭和座套丢失、空调被损坏、玻璃自动升降系统被损、车身有多处划痕,车架号也被人为毁坏。另外,该车丢失一年中年检未检、养路费未交,直接损失达2万余元。” 曲先生还介绍,他后来了解到,一年来驾驶自己被盗车的是市交管局桥东事故中队干警李某。他告诉记者,刑警队把车还给自己以后,他从该事故中队一位队长处得到了李某的电话号码。电话中他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开始时李某答应了。但是没几天,李某又告诉他,偷车的是一个盗窃团伙,犯罪分子现在监狱关押,还声称自己只是开车,赔偿问题不应该找他,“交警是干什么的?交警是维持交通管理秩序的。牌照是假的、车架号严重损坏,显然是赃车,他就不知道?他说是借的,可开了一年,车子啥手续都没有,也不用检车买费么?”曲先生对李某的说法表示质疑。 交警李某: 拒绝赔偿自称是受害者 一辆被盗赃车,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到了一名交警手中,被“正常使用”了一年之久呢?为进一步了解事件真相,昨日下午,记者以曲先生朋友的身份陪同曲先生来到了市交管局桥东事故中队,在办公室见到了交警李某。 交谈中李某称,车是他的一个远房亲戚暂时放在他这里的,自己不知道这是被盗车辆。当曲先生发现该车并报110后,他才知道这是一辆被盗赃车。他自己也因为这件事被上级机关调查,因“违纪使用来历不明车辆”而被处以“停职并扣发奖金”的处分。 当曲先生提出“开了一年车,难道没有发现车架号被涂改,连假牌照也没发现”等质疑时,李某则回答说“……我没有换过牌照,我那远房亲戚把车交给我的时候就是这样的,车架号我没有注意过……”。 对于曲先生提出的赔偿问题,李某称,自己拿到的车就是这样,自己没有拆卸、破坏过任何车上设施,只是每周最多三、四次上下班使用,一年下来跑了不过两、三千公里,“就按打车算,每公里一块二,我需要掏的不过两、三千块钱,你所说的费用也太离谱了……”他告诉曲先生,车子被盗产生的损失,应该“刑事附带民事”要盗车者进行赔付,“要知道,我自己也是受害者,(这个远房亲戚)放我这儿一辆车,结果是被盗车,害我被停职处分。等他(远房亲戚)‘出来’,我还得好好找他‘说道说道’呢!……” 记者随后与曲先生找到该中队汤中队长。汤中队长告诉曲先生,在这次事件中,李某开曲先生被盗车不是职务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所以他不便说什么。但由于李某“使用来历不明车辆”是违纪事实,交管局已经对李某作了“停职半个月、扣发奖金”的处理,就连身为中队长的他也被“牵连”停发了一个月奖金。据他们了解,曲先生车子被盗是一个盗车团伙所为,现在该团伙成员已被抓获,至于车损赔偿,应该“刑事附带民事”诉盗车团伙来实现。 律师说法: 当事交警应对车损负责 曲先生被盗车的车损到底该由谁来赔?记者电话咨询了佳诚律师事务所齐明亮律师。齐律师认为,首先,李某身为交警,驾驶来源不明的车辆,本身就是有过错的,应该为自己的过错负责。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可认定交警李某为这一年中被盗车的实际使用人,在李某没有找到车的损坏是他人所为的证据时,曲先生可以根据《民法》的有关条例向其索要赔偿。(来源:河北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