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狗“不领情”反咬“劝架”人 被咬伤的“劝架”人将俩狗主人告上法庭索赔500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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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7:0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记者于扬通讯员胡峰 本报周口讯一对恶狼狗在街上厮咬,张某路过时,见其中一条狼狗被咬得遍体鳞伤,张某顺手拿起旁边一根木棍帮助被咬伤的那只狼狗。不料,正在激烈厮咬的两条狼狗却不领这个“情”,竟一起反扑咬伤了张某。被狗咬伤的张某一纸诉状将两恶狼狗的主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006元。昨日上午,太康县人民法院独塘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原告张某诉称,2005年4月5日上午10时,张某从太康县城骑摩托车到清集乡办事,路过独塘乡时,看到两条狼狗正在咬架。张某看到一条狗已被咬得遍体鳞伤,随手拿起路边的一根木棍,朝一条狗头上打去。谁知,一条狗被打后,另一条被咬伤的狼狗毫“不领情”,和被打的狼狗一起朝张某身上扑去,将张某的右腿咬伤。此时,俩狼狗的主人赶到,见狗咬伤人,两家主人慌忙到家各拿了100元钱,交到张某手里。张某住院后打防疫针和治疗,花医药费700余元,防疫药费300元。出院后,张某拿着药费条找到俩狗的主人要钱,可俩人均不给钱。6月18日,感觉委屈的张某将俩狗的主人告上了法庭。 立案后,法庭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于6月21日上午10时,此案在太康县人民法院独塘法庭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审中俩被告王某和韩某辩称,原告张某本不应该用棍打狗,张某被狗咬伤,是张某惊扰了狗引起的,其后果张某应负全部责任。二被告同时表示,他们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案由于双方争辩激烈,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责任编辑:任远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