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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感染艾滋病患者获赔十一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7:0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牛仲寒通讯员马珂

  本报平顶山讯在医院做手术8年后,不幸患上艾滋病。49岁的李某将郏县第二人民医院(下文简称郏县二院)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平顶山市中院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各项费用共计2.3万余元,另赔偿精神抚慰金9万元。

  据了解,1996年4月4日,李某因患子宫肌瘤住进郏县二院,其间该院为李某做了子宫肌瘤切除手术,当年5月17日治愈出院。2004年5月,李某出现皮疹、四肢无力、长时间低烧不退等症状。经河南省卫生防疫站检测显示,李某HIV-I型抗体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查明,郏县二院在为李某手术治疗的当年,所需的血液主要从供血者直接采集,但该院没有办理《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或《采血许可证》。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郏县二院不能证明原告感染艾滋病来自于其他传播源,且又自愿承担查找不到原告病历的法律责任,根据过错推定原则,遂判医院败诉,共计赔偿李某11万多元。

  郏县二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称,一审认定原告在该院输血感染艾滋病缺乏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有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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