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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纱尚未揭开争议声已一片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试行合同引发业界争议(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7:1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面纱尚未揭开争议声已一片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试行合同引发业界争议(图)
  最近,郑州市家装界掀起了一场风波,这场风波的核心就是由郑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编印修订的《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试行)》。这份合同中的一项条款“将首付款由60%减少到30%,尾款由5%提高到30%”引起了家装企业的诸多微词。

  消费者对合同表示认同

  今年5月20日,郑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编印、推荐了一份试行的装修合同,在这份合同中,装修付款分为5次进行,首付款比例和尾款均设定为30%,一改现行的3次付款方式(首付款60%、进度款35%、尾款5%)……

  这个消息被媒体披露后,一些消费者要求家装企业运用新的合同,以减少首付款比例和多预留尾款,以制约家装企业。

  在记者随机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对此合同表示认同,这其中,中低收入者占有相当比例。他们认为,付款次数分得越多越好,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把多数款交给了装修企业,那么日后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或者有不满意的地方,消费者就难以制约家装企业。不过也有一部分收入较高的消费者认为,他们一般找比较有诚信的大装修企业,因此装修款分几次付对他们影响并不大。

  也有消费者表示,这个合同会促使家装市场涌现出更多诚信、值得信赖的家装企业,以供消费者货比三家。

  装修公司反对该合同试行

  但对于家装企业,此事不啻往家装市场扔进一枚炸弹,炸开了锅。6月15日,三位家装企业负责人来本报反映情况,对该合同表示质疑。6月17日上午,河南大地、郑州星星、河南超凡、北京轻舟、上海美巢荣欣、香港新宜家、河南新家园、北京龙发、北京东易日盛、南京钟凯丽、广东星艺、河南妙正等十余家装饰公司负责人来到本报,他们对此份合同再次提出了质疑。

  质疑一:与现行使用合同相背。

  现行郑州家装市场使用合同常用的是两份,一份由省建设厅监制,一份由省工商局监制,这两份合同根据中国装饰协会意见制定,与全国各大城市试用文本接近。在北京市家装合同款分三次来付,付款比例和郑州市相接近;上海市付款也是65%、30%、5%三次进行;广州市的合同多是根据广东省建设厅意见,公司自己制定的合同,分为50%、35%、10%、5%四次来进行。

  质疑二:脱离家装行业的特点。

  家庭装修的特点多是工期短、金额低、手工活、较琐碎。目前家装企业的毛利润多达不到30%,预留30%的尾款,一是30%的首付款有时还不够进材料,而尾款又难以回收,加大了企业经营风险。由于家装行业多是手工操作,难免有瑕疵,有些业主会找各种理由拒付尾款,遇到难缠户,还会无理由拒付尾款。二是新合同根本无法约束不诚信的企业。不诚信的企业可能会偷工减料,即使不要30%的尾款,也有利可图。而新合同根本不会触及“无固定地点、无资质、无场所”的游击队,其赚取的是劳务费,根本没有售后服务。

  质疑三:不符合郑州家装市场发展的需要。

  目前郑州市家装行业还属于朝阳行业,市场管理薄弱,消费观念不太成熟。如何把市场管理好、规范好,使其向健康良性方向发展,作为行业协会,首要任务是规范“街头装修游击队”,这些“游击队”由于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家装知识及技能培训,导致市场中投诉问题层出不穷。

  质疑四:与相关的房地产行业相比,消费者购买房屋,往往在期房情况下就会签过合同全额付款,分期付款已非常少见。人们在商场购物,也不可能在商品试用几日后才付款。把装修款分成5次来付,显然有失公允。

  质疑五:个别细节不严谨。

  比如,“其中有一条是合同不准复印,建议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登记备案各一份”。有装修公司认为,不准复印就意味着企业必须到协会去购买;为什么要到有关部门备案?如果有关部门需要业绩统计、质量统计,企业上报有关数据材料即可,没有必要把每单业务都上报。再如“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在香港等发达地区,出设计方案是要收取相当费用的,这牵涉到设计师的著作权问题,如果企业不能先收取设计费用,无疑是加大了经营风险。

  市装协合同体现公平原则

  作为合同的制定方,郑州市建筑装饰协会认为,此合同体现了公平的原则,现在是试行,个别细节有待讨论,但推广是必然的。

  此前,郑州市建筑装饰协会曾公开表示,家装业该改改来料加工的传统思维了,新合同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观点。

  理由一:新合同与《合同法》是一致的。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双方应该权责对等,干活儿前付款30%,干完活付完最后的30%,体现了对等原则。

  理由二:用经济手段遏制“游击队”。游击队因其价格低、付款平等、协商方式灵活,所以才占据了大部分市场。正规装修公司只有细化合同,规范装修,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才能把游击队挤出市场。

  理由三:国家规定,最低资质级别的装饰企业资产不能少于60万元,因而正规家装公司应当具备相应的垫付能力,在滚动发展中实现资金周转,应有别于“仅比游击队多块牌子”的小公司。

  理由四:新合同符合国际通行的BTO(“按需定制”,是一种新的消费模式,指厂商按照消费者的特殊需求制作和提供产品)运营模式。今年是WTO保护的最后一年,明年我国将允许国际建筑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经过公开招标后,仅有15%的预付款,建成验收合格后再付款。国内企业必须学着适应。目前,成都已经开始执行先装修后付款的运营模式。

  理由五:目前执行的合同有些乱,有多种版本,使用也不规范。原来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各有甲、乙两种版本,还有来自北京、上海的文本,有的补充条款比正式的文本内容还多,有的使用了10年还没有变更,已经滞后于时代和市场发展了,由此导致不少合同纠纷,必须进行合理的修改。

  6月15日,记者采访了郑州市装协有关负责人,他解释说,此合同是在会员单位中试行的讨论稿,有些细节尚需调整,一旦条件具备,协会将与相关部门配合正式出台合同示范文本。其被省会媒体公布后,企业认为马上要实施,引起了误解。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大家都关注此合同是件好事,这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对企业发展也有利,推广使用是必然的。

  省装协合同难规范市场

  但是此合同的试行,不仅遭到诸多家装企业的质疑,省装协有关负责人也有自己的看法。6月16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有关负责人,负责人称,目前省装协正在内部协调此事,其他的消息不愿过多透露。但随后记者通过多种途径获悉,省装协为此事专门下发了《关于郑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监制的<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试行)的意见函》。

  《意见》认为:第一,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5]7号)以及国家不允许垫资、清欠农民工工资的指导精神,此合同与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协调。第二,与先进地区的住宅装饰装修合同付款条款差距较大。上海市出台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施工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开工前2~5天支付65%,工期进度过半付30%,竣工验收后付5%。北京市也是如此。

  第三,与当地家装市场的现实情况不符。河南省建筑装饰行业起步较晚,市场不是很规范。作为行业协会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又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如果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就有可能使游击队重新独揽市场,以此制约行业的发展。

  此合同达不到规范家装市场的目的,未必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利于推动家装行业的快速发展,建议协会从行业发展的角度进行修改。

  律师协会无权强制使用合同

  至于协会是否有权制定合同、企业和消费者是否必须使用该合同,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张文有律师认为:

  郑州市装协作为行业性社会团体组织,修订推广合同,对规范建筑装饰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一些不熟悉有关法律,不懂得有关专业知识的当事人提供了具体的辅导和帮助,避免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避免出现霸王条款等事情的发生。

  张律师说,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这是我国关于示范合同文本的现行法律规范。示范合同文本的制定者可以是行业的主管机关、行业的自律组织、协会等,但不能限定在一个机关手中。

  需要说明的是不论是哪个部门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制定机关只能推广使用,不能强制合同当事人使用,并且允许当事人自由地对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不然的话就会违反缔约自由的原则。记者王爽文陈晓东图

  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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