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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民政局:习惯叫“村长”规范应该称“主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7:41 水母网

  水母网6月22日讯昨天,本报接到热心读者王远诗的一封来信,针对如今在媒体上时有所见的“村长”这一称呼提出疑问,并详细介绍了自1945年以来该职务的历史变革。究竟是叫“村长”正确,还是应该称呼“村委会主任”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曹科长。

  曹科长答复说,以前,我们对某单位或部门的负责同志一直习惯称为“XX长”,对村里的负责人也就称为“村长”。实际上,法律上并无“村长”这一行政称谓。我国1998年11月4日公布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一个村的负责人是村委会主任,可以简称“村委主任”或“主任”,一些村民沿袭过去的传统称其为“村长”不是很规范,媒体也不应该如此称呼。(许芳新书)

  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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