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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内退货竟收“折旧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7:4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6月21日讯(通讯员王东兴党明强记者邱志强)购买商品后,在“三包”期内退货竟要支付一笔所谓的“折旧费”,近日市民胡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窝心事。

  据介绍,6月上旬,胡女士在王舍人镇某商场花2200元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但没用两天就发现手机出现黑屏现象,经该品牌手机的售后服务中心检测,属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并在鉴定书上注明“建议更换”。胡女士立即在购机后的第七天下午赶往商场要求退货,但商场只同意换机,不同意退货。经双方协商,商场同意给胡女士退货,但提出收取110元“折旧费”,胡女士只从商场拿回了2090元退货款。

  胡女士随后投诉到了王舍人镇消协。消协人员告诉胡女士,《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胡女士遭遇的这种情况,商家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最后在消协人员调解下,商场人员终于同意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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