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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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8:18 法制日报 |
本网北京6月21日讯记者倪晓最高人民法院6月22日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该《解释》共28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处理;二是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处理;三是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的处理。(全文见三版) 《解释》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国有建设性土地使用权,而不包括国有农场的土地使用权,更不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 据了解,在现行立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解释》的出台为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推动我国房地产制度改革的深化,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