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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高考录取原则不得规定男女录取比例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8:40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孙艳芹通讯员高爱文)昨日从市招办获悉,我省公布高考录取原则,规定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任何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应试外语语种。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录取过程中,招生学校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

  我省要求,招生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经沟通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我省规定录取期间,高校的调整计划使用方案及调整数在提交省招办执行前,须报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备案。高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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