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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墙开裂业主状告建设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8:51 南方日报

  湛江金×花园开发商以检验合格为由拒绝赔偿

  房墙开裂业主状告建设局

  本报记者 孙茂勇 实习生 丁青青

  “砌墙的砂浆里基本上没有水泥。”陈先生用手轻轻一抠,就从客厅墙上的砖缝中挖出一灰块,用手一捻,沙子便飘落下来。

  在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家住湛江市霞山区的业主陈先生一直为自己购买的这套商品房伤透脑筋。因为每次找到开发商反映,对方均不承认有质量问题,拒绝承担责任。在向当地建设局投诉未果的情况下,陈先生以没有履行职责为由将建设局告上法院。

  今年4月底,湛江市赤坎区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陈不服判决,随后向湛江中院提起上诉。6月20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起因:

  新买商品房墙体开裂渗水

  2000年3月,陈先生在当地购买了由湛江华辉房产有限公司开发的金×花园一套商品房,当年即发现楼板和墙体开裂出现渗漏水。因该楼早在1995年10月竣工,发展商以过了保修期为由拒绝维修,几年来陈先生一直都是自己出钱维修。2004年5月初,因客厅外墙和主人房墙体开裂严重再次修补时,陈先生吃惊地发现,砌墙砌筑砂浆基本上没有水泥,墙体砖块出现松动。此外,墙体与大梁底也没有粘结,墙体的垂直度和平整度竟误差达3厘米左右。为了让墙体平整,砖墙上竟贴了两层红方砖来强行补平。其他墙体也发现有存在空鼓和开裂现象,“用手敲一下,里面都砰砰作响。”

  当时,湛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程师经实地察看后认为:“砌体和砂浆强度都不符合设计要求。”随后,陈先生以建筑主体结构不合格为由,要求发展商退房并赔偿损失。当年8月,在多次遭到拒绝后,陈遂向湛江市建设局投诉,并申请对房屋进行复核检测鉴定。

  经过:

  状告建设局一审被驳回

  陈先生说,在投诉后4个多月的时间里,对方一直以投诉事项不属于该局处理范畴为由,始终没有作出任何处理,口头建议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今年1月底,他向湛江市赤坎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建设局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决建设局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对投诉作出处理,并责令开发商对存在质量缺陷的房屋进行维修和赔偿。

  4月27日,湛江赤坎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的诉讼请求。

  焦点:

  商品房质量究竟该谁管

  陈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以法院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二审庭审中,有关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究竟该不该由建设局管一直是双方争论的焦点。

  原告陈先生认为,建设局作为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其负责受理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并进行处理的职责,而对方没有依法受理住宅工程质量投诉,也没有依法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

  对此,建设局始终坚持一审时的观点。认为陈投诉的内容属于买卖合同质量纠纷,该事项不属于自己的法定职责。其购买的商品房不是在建工程保修期内的工程,不属于自己处理的范围。

  争议:

  是要价高还是不作为

  据陈先生介绍,在今年4月5日即一审开庭前2天,建设局曾托人找到自己,表示同意帮助处理并希望其撤诉。在得到陈的赞成后,第二天,湛江市建设局便下达了投诉处理意见书,认为墙体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缺陷,要求发展商15天内作出处理,对已维修部分给予合理补偿。随后,该局还专门组织有关施工单位、质监等有关部门对陈的投诉进行协商。由于双方在维修补偿价钱上分歧较大,开发商不服处理意见,并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导致建设局投诉处理意见书最后没有得到落实。

  日前,湛江市建设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这起投诉该局已经积极参与处理多次,只是没有达到对方的要求才被控不作为。谈及建设局缘何后来又帮助业主下达处理意见一事,该负责人解释称,主要是出于同情,“把不该我们做的事情也做了”。

  湛江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科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主要是对方要价太高了。”当初在开发商不同意处理结果的情况下,局里打算先垫钱帮陈先生修理,等妥善解决后再同开发商交涉,但对方却不断提高条件,最后竟要求最低给予2.7万元的维修补偿,而该局最多可出到2万元,以致最终无法协调不欢而散。

  陈先生认为,自己从来都没有要求建设局出钱为自己维修。“其实建设局给发展商下达处理意见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撤诉。”

  据悉,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图:

  陈先生说,墙体与大梁没有粘结,连砖都是松动的。 孙茂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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