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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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8:57 红网-湖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林红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重点,标本兼治,加强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确保道路运输畅通。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在治超检测站共同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对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的,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更正过渡期以后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按照违法车辆处理,发展改革委撤销相应的车型,公安机关不发放车辆牌照,车辆生产厂家负责召回车辆,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整顿汽车改装企业;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 通知强调要标本兼治,加强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建设。车辆生产企业、改装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和改装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车辆营运证;要逐步形成全国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长期、有效的监控检测;要强化经济调节手段,抓紧对现行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标准及计量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降低合法运输车辆的收费标准和运输成本;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治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