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块石头藏3.8公斤毒品 两被告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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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9:00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王创辉)将3854克海洛因藏匿在挖空的4块石头内贩卖,以图躲过公安机关的检查,结果伎俩最终被识破。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两名涉案被告人死刑。 2004年4月,在云南省盈江县,被告人李绍波与余峰(另案处理)密谋贩卖海洛因给“吴三”(又名“阿华”,另案处理)。同年7月底,“吴三”伙同被告人杨朝清窜到云南省盈江县,与李绍波等人商议交易海洛因的具体事宜。双方议价后,决定每块(约350克)海洛因以1.5万元成交。 为了便于将海洛因运到指定地点,李绍波等人提出将海洛因藏在挖空的石头内,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吴三”指定的地点。“吴三”、杨朝清向李绍波等人支付了毒资6万元。同年8月底,李绍波等人将海洛因分别藏在4块已挖空的石头内,并用木箱包装好。9月初,被告人杨朝清赶到东莞市道滘镇准备接货。 同年9月7日,李绍波等人按照“吴三”给的地址,在云南省盈江县邮政局将4箱藏有海洛因的石头寄往东莞市道滘镇兴隆街×巷×号。9月12日,“吴三”在道滘镇收到领取邮件通知单后,即与李绍波联系。9月15日,李绍波窜到道滘镇,找到“吴三”及杨朝清。9月16日,李绍波到了邮政局,邮局工作人员以邮件超期未领被退回东莞为由,要李绍波第二天再去领。第二天上午9时许,李绍波伙同杨朝清到道滘镇邮政分局营业厅办理领取手续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缴获14包大小不等的海洛因,共3854克。 东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绍波、杨朝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