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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档案馆首次开放“文革”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9:12 南方都市报

  省档案馆首次开放“文革”档案

  昨起开放1949-1974年形成的12万件档案,为民众了解历史真相提供了可靠史料

  本报讯广东省档案馆昨天正式向社会开放第三批经鉴定的127031件馆藏档案,这批档案是1949年到1974年间形成的,包括了省档案馆保存的“文革”档案。据了解,开放“文革”档案在国内档案界非常少见。

  开放档案多为官方文件

  这批开放的档案,绝大多数为1949年到1974年各时期的官方文件: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及其工作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及其组成部门和下属机构、中共广东省委工作机构的档案、广东省革命委员会以及其他群众团体的档案。

  这批档案涵盖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经济、政治、社会、外交等领域发生的大事: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知识分子改造运动、整风整党运动、公私合营、“三反”、“五反”、反右、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三年自然灾害、四清运动及“文革”。

  为历史研究提供了依据

  广东省档案馆副馆长张平安说,省档案馆此次开放1949年到1974年的档案,都是经过档案馆鉴定、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公开的。其中开放“文革”档案在全国档案界是比较少见的。张平安强调,并非所有的“文革”档案满了30年,都能解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部分“文革”档案涉及个人信息、国家安全等情况,不能向社会公开。不过这部分档案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公开。

  张平安说,档案向社会开放是政府对民众知情权、信息资源共享权的尊重,反映的是国家政治文明的进步。新开放的这批档案,为有关学者进行客观的历史研究和公众对我国这一阶段历史原貌的准确认识,提供了可靠的史料。

  省档案馆首次向社会开放档案是在1986年。这次省档案馆再次向社会开放馆藏1949年至1974年的7531卷档案,占新中国成立以来档案总数的31.65%。

  “文革”档案解密

  红卫兵查抄财物是“辉煌战果”

  “文革”期间,各地大批红卫兵以破四旧为名进行大破坏,许多人蒙受批斗、抄家。在这一背景下,广东省革委会1968年3月转发了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红卫兵查抄来的外币、外币票据和外币有价证券处理问题的报告》,并下发了《关于对查抄上交的文物、珠宝和玉器等处理问题的复函》。

  “报告”中写道:

  1、各机关、企业、团体、学校红卫兵组织和革命群众组织查抄的外国货币、票据和外币有价证券应开列清单逐笔列明查抄人姓名、地址,移送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清点处理。

  2、凡可以兑换的外币,银行立即办理兑收。

  3、外币票据寄交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以便往国外代收……

  “复函”中写道:

  一、查抄地、富、反、坏、右和其他剥削的财物,是革命红卫兵和广大革命群众在文化大革命中取得的辉煌战果。因此,处理这些财物,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查抄地、富、反、坏、右和其他剥削的文物、珠宝、玉器等问题,属于历代劳动人民人民创造的文化精华,富于革命传统和优秀遗产的文物,应选出来加以保管。一般文物和珠宝、玉器等,经鉴定可以出口的,由出口公司按国家牌价收购,价款如何处理,待中央有关部门通知后办理。

  下乡知青工资按农业工人定级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在共和国的历史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记。在第三批解密的档案中,有不少文献展现了当时知青上山下乡运动的情况。

  1970年广东省革委会生产组的一份档案中显示了当时关于知识青年工资的定级问题:

  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的知识青年工资定级问题,原则上:知识青年到农场参加劳动生产,初期工资可暂定一级,期满后按国务院(67)国劳字第382号“关于职工定级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精神,和现行的“农业、畜牧业工人工资等级”定级。定级的工资水平,一般定为一级,其中政治、生产表现突出好的可以定为二级。处长定级期间,其工资不补。新定工资从批准月份起执行。省革命委员会生产组(1970.1.21)

  一份1974年的档案中写道:关于在生产建设兵团担任农工以外其他工作(汽车司机助手、拖拉机助手、修理工、护士、教员及行政工作等)的知识青年的工资定级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生产和分配问题,它体现着工人阶级内部种类人员之间的关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减少矛盾,有利于新老工人之间、知识青年之间的团结,有利于知识青年接受工农兵的再教育,决定凡符合定级条件的知识青年,不论其在兵团任何单位和部门担任何种工作,均统一按现行的农业、畜牧业工资等级(即农工工资等级)评定。

  贴士

  教你查档案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和组织,持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到省档案馆办理查阅档案登记手续后,可利用省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外国人或外国组织,经有关部门介绍,并持有关查档的证明材料,经省档案馆同意后,也可利用省档案馆的开放档案。为避免无限制的调阅档案,查阅档案须交纳档案保护费(一卷1元)。

  省档案馆阅览厅设有开放档案查阅区域,目录厅备有供利用者查阅的开放档案纸质目录和计算机机检目录以供检索。

  省档案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128号

  邮政编码:510630

  电话:(020)38749056、38749035

  网址:http://www.da.gd.gov.cn

  电子邮箱:gdda@gd.gov.cn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许黎娜 通讯员 钟鸣 何欢 实习生 王丽榕

  图:

  工作人员在整理档案。省档案馆这次大规模公开档案为了解历史真相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本报记者许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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