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股票期权7月起征个税 适用税率同“工资薪金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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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9:12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彭科 通讯员张莹 何智凤)按照规定,股票红利可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股票期权是否要缴税呢?昨日,广州地税明确,股票期权也要征个人所得税,从7月1日起,企业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在“行权”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州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昨日明确,股票期权是属于一种企业内部职工股,而非股民再流通市场上买卖股票的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企业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在“行权”时,当日“施权价”与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股票期权计划是公司根据业绩奖励,吸引和保留人才的一种手段,可以令公司与雇员都可以非常灵活的共享所有权。另外,企业员工由股票期权获得收益,与流通市场获利不同,基本没有风险可言,对这一部分所得征税,也是税务部门逐步加强个税征管的一个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