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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旅行社自设戒律杜绝导游乱带游客购物 导游擅增购物点要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9:1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商琦 通讯员周颖)针对旅游市场上乱带游客进购物点的现象,广州一家旅行社推出新规定:导游擅自带游客进入未经约定的购物点,每多一个,要赔偿每位游客200元。

  南湖国旅·西部假期昨日推出一些新举措,针对现行旅游合同中的一些模糊条款或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条款,确定了一些量化的标准。该社首先向游客十分反感的乱进购物点现象开刀,规定如果导游在带团途中,不经全体游客书面同意而擅自带游客进入合同列明外购物点,一经发现,不论游客是否投诉,每擅自增加一个购物点,旅行社都将赔偿每位游客200元。这个承诺对任何一条境内外旅游线路都适用,就是价格低廉的“广州一日游”也不例外。

  在常规旅行团中,适当的购物安排本无可厚非,这也是不少游客在旅途中购物愿望的体现,旅行社会安排适当数量的有信誉购物商店让游客选购商品。但因为旅游行业激烈的竞争,使一些旅行社以“零团费”,甚至“负团费”的形式,以低于成本的超低价骗游客参团,而途中却以大量进购物点的方式,收取购物点的“回扣”,以补贴团费。如游客不购物或购物数额不足,旅行社便会采取不安排食宿、半路停车、关闭冷气,甚至甩团等方式威胁游客就范。零、负团费使游客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而相关的旅行社责任细则中对这一问题没有明确的处罚标准。

  南湖国旅·西部假期另一项引人注目的举措则是首次在广州旅游界提出“无条件退团”承诺,并把相关规则中退团扣团费的天数缩短。根据广州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游客报名后在出发前7天以上退团的,扣团费总额的10%,出发前6-4天退团的,扣团费总额的20%,出发前3-1天退团,扣团费总额的50%,出发当天退团,扣团费总额的80%,扣除的部分就是所谓的业务损失费,包括旅行社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费等,应当说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旅行社业务的一种保证。南湖国旅·西部假期则承诺把国内游退团扣团费的天数缩短,淡季时由7天改为3天,旺季时由7天改为6天,游客在报名参加任何国内游线路后,不需要任何理由,在相应的时间内退团,旅行社将原额退回其所交全部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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