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腋温超38.5℃要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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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9:12 南方都市报 |
预防接种腋温超38.5℃要上报 我省本月起实施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制度,当月未发生副反应的要进行“零”报告 本报讯(记者曾文琼 通讯员陈广泰)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2005-2006年我省将开展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6月份起各地将正式实施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制度。据最新出台的《广东省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称《指南》)规定,发现严重副反应必须2小时内上报。 作为国家疾控中心选定的两个试点省份,广东省和河北省今年起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工作,省卫生厅《指南》要求全省各级疾控部门成立专门的监测工作小组,发现并防止差错与事故并改善预防接种服务的质量。 《指南》明确预防接种的副反应:无其它原因腋温≥38.5℃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免疫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过敏性休克、不过敏性休克的过敏反应持续3小时以上;出现哭闹、晕厥、中毒性休克综合征(TSS)癔病或群发性癔病;免疫接种后5天内发生严重局部反应脓毒血症,注射部位出现脓肿;免疫接种后15天内发生惊厥;出现脑病脑炎、脑膜炎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过敏性紫癜;免疫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急性弛缓性麻痹臂丛神经炎血小板减少;卡介苗免疫接种后1-12个月发生淋巴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炎、骨髓炎;无时间限制的任何引起死亡、住院治疗和医生或公众认为与接种有关的其它严重或罕见的健康损害。副反应主要由疫苗反应、接种程序错误、偶合症、注射(疼痛)反应、不明原因造成。 如果出现上述副反应,除进行诊断处理外,《指南》要求医疗卫生机构、疫苗生产和经营企业等预防接种副反应的责任报告人严格按程序上报。其中城镇应在6小时内、农村在1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报告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填写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卡。如当月未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应,各级应进行“零”报告。 如出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预防接种副反应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指南》要求报告人必须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局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须在2小时内向市级卫生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须在2小时内向省卫生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预防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和其他人员也可以报告预防接种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