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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换发新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9:13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徐琪忠)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本市和各地民政部门开始为残疾军人(原称革命伤残军人)换发新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取代1990年起使用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

  目前,本市新的残疾军人证已陆续下发,新证和旧证同为伤残军人的有效证件。7月1日后,旧证停止使用。

  新证封面为红色仿皮面,中间为金色国徽图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字样;证件内页采用水印、花纹等多种防伪措施。残疾军人持证可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所规定的各项优待。换发新证的同时,残疾军人的伤残等级由四等六级改为十级。

  又讯 凭上海市民政部门根据《关于本市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发的《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待证》继续享受相关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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