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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九“经租房”租金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9:5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影通讯员洪甘棠) 上下九步行街是广州市炙手可热的旺地,一座面积为169平方米的三层楼商铺,从房管局手中承租仅需7000余元,而从业权人手中租用,则要2万多元,同一商铺,地租存在近4倍之差,这源于该房屋的“特殊身份”———“经租房”。昨日,记者获悉荔湾区上九路58号“经租房”自2003年底由房管部门撤销经租后,业主就与租户展开了“拉锯战”,原因是租户不肯偿付高额租金,于是“鸠占鹊巢”不退租;而业主担忧租户无租赁合约、无牌照经营,出了问题会连累自己这个真正的房东。

  广东在归还“经租房”(主要是侨房)方面,走在全国前面,然而很多昔日的“经租房”如今身价陡增,高含金量成为“经租房”回归的“拦路虎”之一,十之七八诉诸法律途径才能解决。

  租户擅自将房屋租给别人

  上九路58号7位业主之一的李会朝女士(现为香港居民)告诉记者,该屋分前后两座各三层楼,前座面积169平方米,为商用部位;后座141平方米,为住宅部位,1958年交由国家经租,直至2003年12月1日房管部门撤销经租代管,退还原业主,其时荔湾区房管局将祖屋的前座租借给广州市南方田×贸易有限公司,月租为7100.73元,租约合同截至2003年12月底;不过还在2003年的8月承租期间时,南方田×贸易公司在未经区土地房屋管理所同意下,又将承租房屋转租给了第三人郭×意,以“宇×”店名经营零售服装百货,租期为5年。

  李会朝一家回收祖屋之初,曾邀请中原地产中介公司为其评估商铺地租,按照广州地王的市值,100多平方米的物业每月出租金约3万元,简直就是当时租金的4倍多,为此,业主与第三方租户协商,预将每月租金调高到2.5万元,但立即遭到对方的抵制。此后,因价格谈不妥,双方展开了旷日持久战,李会朝也以业主身份向工商部门举报郭×意无租赁合约、无商业执照从事无牌经营为非法行为,工商部门两次查封“宇×”店,但均被租户拆封继续营业。

  为此,李会朝一纸诉状将南方田×贸易公司和第三人一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退还房屋,并按月租7100.73元清缴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2月15日的房屋使用金,从2004年12月16日起至搬迁时的房屋使用金按月租19035.20元支付。

  业主希望法院强制执行

  日前,荔湾区法院下达判决书,支持李会朝一家的诉讼请求。不过,由于租户未付诸行动,李家很担心如果对方继续经营期间出现售假、制假或者消防等漏子,需要他们几位幕后房东承担责任,那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因此他们将希望寄托在法院强制执行上。

  几十年前的“经租房”,很多用于安置房管系统的员工,或者10年、20年的长期租赁给承租者,租金非常廉价,然而随着城市改造,昔日的“经租房”挪移到城市中心,甚至市区旺地,房价陡增,成为炙手可热的商家必争之地,“经租房”利益的迅速膨胀,高含金量反而成了它们回归经租户的一大障碍。(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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