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 全国人大应拟订承办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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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0:03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6月22日电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办法规定,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进行整理和研究,提出分析报告,拟订各项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谁承办的计划。 办法规定,代表应当通过视察、专题调研和代表小组活动等,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认真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交办;交由政府及其部门研究处理的,同时抄送国务院办公厅。 办法规定,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进行整理和研究,提出分析报告,拟订各项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谁承办的计划。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及时召开交办会议,会同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落实。 办法还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拟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同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共同研究后确定,交由有关机关、组织重点研究处理。 这个办法共分6章26条。办法明确,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办法规定,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