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马路5年内不得“开膛破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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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0:09 人民网 |
人民网北京6月21日讯记者王建新报道: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由交通路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最新公布的《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对因埋设地下管线而经常出现的对马路“开膛破肚”做法做出严格限制。 这个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建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共用管廊。同时,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编制的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衔接。 《人民日报》(2005年06月22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