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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大县”争抢《猪之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0:19 贵州都市报

  6月21日《中国青年报》载:“猪头猪脑猪身猪尾巴,从不挑食的乖娃娃,每天睡到日晒三竿后,从不刷牙,从不打架……”这首流行于网络的《猪之歌》,受到了重庆、四川等地几个养猪大县的争抢。唱片公司向重庆市荣昌县开出了188万元的天价,而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为请演唱者香香免费代言,甚至打算邀请其担任荣誉县长。两县为此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代言”在当下的时尚语境里,是一个日益泛滥的词汇。商品要代言,企业要代言,活动要代言,医院要代言,整个社会似乎都陷入了一个“消费明星”的狂潮。一些地方政府也是其中优秀的“弄潮儿”。从牛群走马蒙城上任副县长,到杨靖宇之孙受聘英雄之城,再到众“猪城”争抢《猪之歌》,继“公款追星”之后,明星之于地方政府的又一个全新功能被成功开发:代言地方经济。

  为了在地方经济发展史上写上“星光”灿烂的一页,有的地方不惜花费重金,有的地方万里恭送官帽。————拿钱“买”,走的与“公款追星”是同一条路子:政府请客,百姓埋单,明星发财;拿官“换”,则是把官场上“跑官卖官”的“官文化”横向移植到了“星官”的领域。无论哪一个,都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都是对百姓意愿的违背。

  请明星为地方经济“代言”,不过是地方官员被“星光”迷惑了眼睛之后,做的一个关于经济腾飞与升官发财的“白日梦”罢了。明星效应,在镁光灯下招来几声追星少年的尖叫还成,若是披挂到地方经济的身上,不过是一件“皇帝的新装”。且莫说《猪之歌》只是在网络“小众”内知名了一小会,就算轰动全国妇孺皆知,那便又如何?一首口水歌就能让“猪城”之猪火遍全中国走向全世界?典型的痴人说梦!牛县长的蒙城经历已经有了前车之鉴,猪县长的“拿来主义”岂能只学个开头?

  请明星为地方经济“代言”,赶鸭子上架背后隐藏着的是私利的冲动。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进行任何一项经营行为,都会考虑投入产出的比例。唯有花别人钱财的“管家”,乱花了钱只要有账可记也就不心疼。一些地方官员或许也不是不知道明星“代言”不来地方经济的繁荣,可却就是愿意去尝试,哪怕明明知道只可能是“试错”。原因正在于公共利益与官员私利在指向上的分歧:“代言”不成功有百姓埋单,“代言”成功是自己的政绩,何乐而不为?

  笔者以为,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和公共权力掌握者,面对耀眼的“星光”,理应保持应有的理智和清醒,老老实实搞好地方发展,别去凑什么“代言”的热闹为好。

  作者:舒圣祥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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