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联联:老师犯错,家长跟着受"罚"?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0:21 东方网 |
> 正文 彭联联:老师犯错,家长跟着受罚? 选稿:姚明绮 来源:东方网 作者:彭联联 2005年6月22日 10:20 6月2日,河南省濮阳市范县第一中学给该校在前一天岗位考勤中因各种原因缺席或迟到的22位老师开出罚单,不仅对他们处以100元罚款,在大会上点名批评,而且还要求他们把家长请到学校接收校领导的“诫勉谈话”。(据6月21日《郑州晚报》) 老师犯了错,其家长也跟着受“罚”,真是咄咄怪事。笔者作为学生家长,倒是有两次因为孩子在学校犯事被老师请到学校。孩子是未成年人,需要家长的监护。对于他们在学校的表现,家长应该及时了解,并配合老师针对孩子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所以,学生家长偶尔被老师请到学校去,是必要的,家长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可是,老师已经不是孩子,而是已经参加工作的成年人,他们有独立的行事能力,也必需对于自己的行为负责。当然,老师的家长也有对自己的子女给予帮助和教育的义务,但那完全是他们家庭的私事,任何单位无权强求有过错员工的家长教育子女并为子女的过错承担责任,更不能因为员工的过错而通过行政压力迫使其家长听命于单位,来单位接收训诫。 员工违反单位相关制度规定,单位依照规定对员工进行行政处罚,这是单位为了维护正常运行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但是其前提是单位的制度必需合法,只有在合法的制度下运作,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权力才能合法有效。单位因为员工的过错,利用自己对员工的管理权而要求其家长也担负“连带责任”,显然已经超出了法律许可的范畴,侵犯了员工家长的合法权利。从报道看,很多家长离学校很远,来一趟并不方便,但为了不使自己的子女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包括开除),不得不听命于学校。这说明,学校的行政权力已经直接干涉到了其管理范围之外的老师家长的自由。 对于缺席和迟到的老师,学校可以与其家长协商,加强对这些老师的教育,但是,双方的协商必需是平等的、不带任何强制性的。范县第一中学不适当地扩张自身权限,强迫有过错老师的家长也跟着受“罚”,实在荒唐。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