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公司推迟“约定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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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0:44 新文化报 |
新闻回放———— 2003年4月18日,威尼斯花园的开发公司在媒体上刊登了一则广告,广告中承诺:2003年6月10日之前购买威尼斯花园的业主子女可优先入读东北师大附小分校,并享受入学费用8折优惠。但在2005年,该小区20余位业主在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时,这优先入学和费用8折的优惠却不能兑现了。 按照前一天的约定,威尼斯花园一业主代表昨日来到大禹公司,“可是他们的负责人却不承认前一天约定今天见面的事,甚至连面都不和我们业主见。”另外一位业主也表示:“电话中,大禹公司的负责人拒绝和我们业主见面商谈。”昨日,记者带着一些业主的疑问再次来到大禹公司,该公司负责人面对记者的询问不做任何回答。业主五问大禹公司 一位业主代表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大禹公司是又一次违诺,他有5个疑问要问大禹公司:第一,为何昨天答应业主今天商讨解决此事的办法,而今天却不能兑现?第二,这是不是大禹公司的缓兵之计?第三,大禹公司到底能不能给出一个和业主沟通解决此事的确切时间?第四,解决这一事件的关键在哪?第五,大禹公司的广告承诺中确实有不妥当的地方,大禹公司是否准备承担责任?大禹不做正面回答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找到该公司的负责人,据其介绍,原本已经指派该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来与业主协商此事,但是办公室主任家中临时有事,需要第二天才能回来,所以原定当天与业主协商的约定只好推迟。 当记者询问对于业主的一些疑问如何解释时,该负责人表示:不会做任何回答。另一工作人员介绍:仅仅是2005年的这些孩子还好说,但是给这部分孩子补偿了,那么去年和以后的业主再有这样的要求就不好办了。消协:可以受理业主的投诉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仲裁员马祖国表示:威尼斯花园的开发商大禹公司的行为是单方面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如果这些业主来到消协进行投诉,消协会受理此事并出面协调。 他表示:“大禹公司的这则广告是可以左右消费者购买意向的!”该公司在报纸上做了这种承诺“业户子女可以享受入学费用8折优惠”的广告,在法律上属于“不特定的要约邀请”,虽然在消费者购房合同文本中没有将这一条写入,但是只要消费者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威尼斯花园的房屋,在法律上这份承诺就成为了合同当中的一部分,该公司不履行当初的承诺,损害了业户的利益,属于单方面违约的行为,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实习记者袁泉《威尼斯花园说话不算数》后续(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