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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邮政联手狙击邮寄假劣药违法犯罪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1:05 乌鲁木齐晚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邮政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今后个人在邮寄药品时,须向邮政部门提供合法购药票据,邮政部门在核对票据上的药品名称与所寄药品一致后方可收寄。

  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通知要求邮政部门在收寄药品时,一旦发现所寄药品属药监部门提供假劣药品目录的,一律不予收寄;在收寄大宗药品邮件时,需验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证明。

  乌鲁木齐邮件处理中心局工作人员说,由于还没有接到该通知,预计乌鲁木齐市实施相关规定还需一段时间。

  据介绍,近年来,大批内地生产的药品通过邮寄方式流入新疆市场,其中混杂着相当比例的假劣药品,而传统的药品监管方式难以发现邮寄药品中的问题,这就对新疆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形成了威胁。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的负责人认为,通知强调要从邮寄药品的源头打击和摧毁生产、销售、利用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品的封装窝点。但具体操作仍有困难,因为假劣药品的源头多在内地省区市,这些药品通过邮寄流入新疆市场后,若没有人举报,本地药品监督部门就无法开包检查。:(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肖海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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