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非欧III燃油7月起将受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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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1:20 北京日报 |
本报讯(记者贾晓燕)7月1日,本市汽车用汽油、柴油将实行欧III燃油标准,批发、零售单位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油品将受到严厉处罚。 工商部门 昨天表示,自7月1日零时起一律不准销售供应北京市车用非京标B的汽、柴油。对批发企业库中存放的供应外地或本市非汽车用的DB11/238—2004和DB11/239—2004A标准的汽油、柴油,必须专罐专存、专油专用,并建立管理台账,做到进、销和库存数量相符。禁止各加油站采购不符合京标B的油品,所有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向社会或消费者提供的成品油必须在票证或企业显著位置标明所供油品的质量标准。 如果市民遇到油品消费问题,可以拨打电话12315或67736047进行投诉。网络编辑:刘春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