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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变豪宅”,谁该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1:29 中国新闻网

  新华社记者近日深入全国最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北京回龙观文化住宅区明察暗访,结果吃惊地发现,不少经济适用房已成为富人投资置业的豪宅:一套230平方米的转售“经济适用房”,房内竟装有“6台电视、7个空调”,浴室里都能看电视!北京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调查数字显示,在位于昌平区的回龙观、天通苑两大经济适用房社区内,房屋出租率已占全区租赁交易总量的78.8%。

  一边是排队苦苦等待的无房和缺房户,一边却是已售经济适用房出现“高租售率”;一边是经济适用房“一房难求”,另一边经济适用房中却出现大量闲置的“豪宅”。也难怪不少城市居民发出“谁来为‘变味’的经济适用房负责”的质问。

  那么谁该为此负责呢?直观上讲,责任人首推开发商。因为政府把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与分配权委托给了开发商。现在开发商违背与政府的协定,将房子开发成“面积够大,价格够高”的商品房,卖给一些不缺房而有钱的人,不是在玩暗渡陈仓的把戏?当然,那些开着豪华汽车的购房者也有责任,他们不该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与穷人来抢经济适用房。

  但这种责备显然是无力的,也不可能解决问题。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商也好,购房投资者也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也是他们正当的权利,不能寄希望于他们发扬谦让精神。况且,市场竞争的活力,就在于对于利益的追求。

  所以,真正的责任者,是相关的政府部门。政府建经济适用房,本意是通过出让部分土地收益和相关税费的优惠给低收入群体,让低收入者也居有其屋;是为维护社会公平,借助政府之手,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的一种人为干预。但这种本应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作用,却由于政府在建设分配过程中的监管缺失,保障作用被扭曲了———低收入者没有从中得到实惠,高收入者却成了利益既得者。

  经济适用房变豪宅,对政府相关部门来说是一个教训。在目前由于需求量大,供求矛盾难以解决的情况下,政府继续通过政策调控,引导开发商积极开发经济适用房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加强对于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过程中的监管,确保已建的经济适用房真正起到为低收入者解困的作用。

  来源:燕赵都市报;作者:高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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