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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潜规则”当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2:30 金羊网-新快报

  孟桢尧

  在餐馆里吃完饭要带走空啤酒瓶,却遭到服务员的阻拦,称“我们只卖啤酒没卖瓶”。广州市民黄先生为此疑惑不已:在餐馆花上比市面售价还要高数倍的钱买啤酒,酒瓶怎么就不能归自己呢?

  (据《广州日报》)

  答案当然很简单,餐馆可以用空啤酒瓶去换新酒,这已经是餐馆的一项纯利润收入了。但是,根据人们的交易习惯,餐馆向顾客出售啤酒时,双方未对啤酒瓶的归属进行约定,而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啤酒瓶应按交易习惯确定归顾客所有,顾客依法有权带走这些啤酒瓶。正因为绝大多数消费者没去注意啤酒瓶的归属问题,才使得“啤酒瓶换新酒”成了餐饮行业的一个“潜规则”。

  实际上,类似这样有损消费者利益的“潜规则”在各行各业中都存在着。比如说家电维修行业中,换下来的那些坏零件或电路板往往都悄无声息地被维修者“收入囊中”了。各种各样的行业“潜规则”都因为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忽略,而成为了商家光明正大的“钱规则”。与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那样的“显规则”相比,这些“潜规则”应当说是不合法的,但却在禁区边缘大行其道,从而成为了当今法治化建设的一大敌人。

  当商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的时候,工商等相关部门就应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来加以规范,从而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护。实际上,一个空啤酒瓶最多能卖5毛钱,而且带走也不方便,消费者据理力争的目的倒不是在乎那几毛钱,而更在乎的却是啤酒瓶背后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用“法制”来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潜规则”统统“下课”,弥补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漏洞,这样才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法律的尊严。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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