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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太原市50个社区将试行分类施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2:37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6月22日电记者安洋报道:近日,太原市民政局向各县(市、区)下发通知,7月份起,太原市在各县(市、区)共50个社区范围内试行分类施保,城市居民在享受正常低保的同时,在养老、就学、看病等方面有特殊情况,还可获得一定数额的低保补贴。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可享受分类施保补贴金: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

  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定期治疗的人员,在享受差额保障的同时,每人每月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0%增发补贴金。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读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的学生(含由初中、高中直接考入各类成人教育学校的学生),在享受差额保障的同时,每人每月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增发补贴金。

  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两胞胎以上多胞胎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在享受差额保障的同时,每人每月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0%增发补贴金。

  符合上述身份类别的人员,可同时享受与其本人相符的多种分类救助。上述人员享受的差额保障金与分类补贴金的合计数额,不得超过当地的城市低保标准。

  另外,已参保家庭中,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暂未就业的人员(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下),其本人享受低保救助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有特殊情况的,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据了解,太原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近9万人,各地居民低保标准为:六城区183元,清徐、古交181元,阳曲155元,娄烦1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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