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了,还有何可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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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2:5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易水寒 上星期,班上各同学换座位时,陈女士的孩子不小心把一张纸屑留在课桌里。结果被一名同学发现,该同学马上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当即叫陈女士的孩子拿两元钱给这名举报的同学,作为对陈女士孩子的罚款和对这名举报学生的奖励。为了纠正学生乱扔纸屑不爱卫生的坏习惯,海南省海口市琼山二小三年级某班实行了此项“学生互相监督罚款”的制度(前日《南国都市报》)。 这样的新闻看了着实叫人吃了一惊,然而令人吃惊的更在后头。 针对学生家长———“让学生之间互相监督、监视,造成学生之间勾心斗角、打击报复”“将把这些孩子引向什么地方?”的质问,居然诸多教育界人士对此“制度”展开了讨论。班主任老师认为:“学生相互监督罚款效果显著”;而海南师范大学教育专家黄先生则认为:“这种方式不宜在小学生身上推广”…… 我倒要问问了,谁有权力来罚孩子的款呢?学校不过是教育机关,并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政府部门。何况,就是有行政处罚权的政府部门的罚款,也不可能落到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头上。莫说教师罚不得,校长也罚不得,更遑论是学生罚学生呢?! 这分明就是违法,除了严禁,别无商量!我就不知道,对于此“制度”的所谓功过得失,还有何可讨论的呢?难道,有哪一个学校不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奉公守法公民,而却是相反的吗?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当教育事业由一群无半点法律意识的人来操持的时候,我觉出的,是深深的悲哀! 我认为,除了对此“制度”应立即叫停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更应对相关当事人如校长,进行问责,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