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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危险化学品的《鹿特丹公约》对中国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2:58 东方网

  东方网6月22日消息:《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简称“鹿特丹公约”)六月二十日正式对中国生效。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说,该公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限制或禁止某些对中国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危害严重的化学品进入中国,并能规范化学品进出口秩序,降低健康和环境风险,是中国化学品环境管理的良好契机。

  《鹿特丹公约》是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组织各国政府谈判于一九九八年九月通过的,目前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九十个国家和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欧盟)批准了该公约。国内新闻推荐阅读我国卸任高官频出书讲述个人经历评述重大事件>>>更多历史秘闻选稿:茅雯婷 作者:赵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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