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食品 对方必须有证 贵阳将规范委托加工食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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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3:10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为进一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规范贵阳市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为7月1日全国启动的无证查处工作作准备,6月20日贵阳市质监局召集市内百余家食品企业,公布贵阳市食品生产企业办理委托加工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备案要求,任何企业不允许委托无证企业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生产的加工,一经发现,按无证查处。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目前,贵阳市越来越多的食品企业将生产环节委托给有生产条件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良好的生产企业进行加工。 据贵阳市质监局冯副处长介绍,为规范委托加工活动中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管理对以下问题作出规定:一、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种食品有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食品销售的,可以使用两种标注方式:1、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2、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二、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食品销售的,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三、任何企业不允许委托无证企业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生产的加工,一经发现,按无证查处。 作者:刘中卫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